关于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
专利权利及专利意义的解析 |
自改革开放以来,我们国家有了很快很大的进步。但在世界上我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。因此,人 |
| 们对专利科学知识与《专利法》以及专利技术在生产活动和生活上的积极作用和进步意义,在概念上还 |
| 没有充分的认识。我们营口奥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药品——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,上市以 |
| 来,在临床应用中,具有快速温和的良好疗效,得到了医生的好评和广大患者的信服,获得了很好的社 |
| 会效应。 |
得必泰是一个成功的发明专利药品,多年的临床应用,专家们发现了,得必泰治疗多种疑难胃病 |
| 的新作用,并纷纷发表论文,贡献社会。 |
但是,就得必泰在专利主权和专利技术方面,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认识和共鸣,我们特此对专利进 |
| 行解析和说明。 |
一、专利权的意义和作用 |
国家授予有关单位、企业和个人专利权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,是对其劳动、智慧的充分 |
| 肯定和保护,发明创造的成果一旦转化为生产力,就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不可预料的积极作用。 |
二、专利的种类 |
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产品专利分三种: |
1、发明专利; |
2、实用新型专利; |
3、外观设计专利。 |
|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企业的具备专利条件的产品受法律保护。 |
三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被授予“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 |
| 得必泰是1995年11月被国务院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,属于“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, |
| 属于我公司独创产品,受法律保护。 |
盘锦天龙药业2005年10月采用“复方铝酸铋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,非法生产商标为“乐诺 |
| 维”的“复方铝酸铋颗粒”,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。2007年6月20日,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|
| 判决,判处天龙药业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(此判决已于2007年8月1日生效)。 |
四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的优点和积极作用 |
| 1、1995年我公司率先创造了颗粒剂型,中国药典还没有载入颗粒剂型,当时类似的药品只有冲剂 |
| (冲水后才能服用),创造了先例。 |
2、复方铝酸铋颗粒相对片剂具有崩解迅速的优点。片剂崩解的时间为50分钟左右;颗粒剂为 |
| 1——3分钟左右。 |
3、复方铝酸铋颗粒与片剂临床试验对比。得必泰经北京友谊等医院临床验证表明,得必泰发明专 |
| 利的突出特征是相对片剂产生了惊人的医疗效果——疼痛消炎率提高了2、2倍;溃疡愈合率提高了 |
| 11、2%。 |
| 得必泰的特点在于快速温和的良好疗效。 |
得必泰是一个全面完整的享有专利主权的发明专利产品。 |
对于得必泰的专利主权问题,经过同国务院专利局的再次咨询,进一步得到了肯定答复是:得必 |
| 泰是“颗粒剂的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,是完全受《专利法》保护的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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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营口奥达制药有限公司 |
2007年9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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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:1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专利授权书; |
| 2、专家在《得必泰》临床应用中的论述文章(21篇); |
| 3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龙药业侵权判决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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