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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

专利权利及专利意义的解析

    自改革开放以来,我们国家有了很快很大的进步。但在世界上我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。因此,人

们对专利科学知识与《专利法》以及专利技术在生产活动和生活上的积极作用和进步意义,在概念上还
没有充分的认识。我们营口奥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药品——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,上市以
来,在临床应用中,具有快速温和的良好疗效,得到了医生的好评和广大患者的信服,获得了很好的社
会效应。

    得必泰是一个成功的发明专利药品,多年的临床应用,专家们发现了,得必泰治疗多种疑难胃病

的新作用,并纷纷发表论文,贡献社会。

    但是,就得必泰在专利主权和专利技术方面,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认识和共鸣,我们特此对专利进

行解析和说明。

一、专利权的意义和作用

    国家授予有关单位、企业和个人专利权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,是对其劳动、智慧的充分

肯定和保护,发明创造的成果一旦转化为生产力,就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不可预料的积极作用。

二、专利的种类

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产品专利分三种:

1、发明专利;

2、实用新型专利;

3、外观设计专利。

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企业的具备专利条件的产品受法律保护。

三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被授予“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

    得必泰是1995年11月被国务院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,属于“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,
属于我公司独创产品,受法律保护。

    盘锦天龙药业2005年10月采用“复方铝酸铋颗粒剂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,非法生产商标为“乐诺

维”的“复方铝酸铋颗粒”,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。2007年6月20日,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
判决,判处天龙药业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(此判决已于2007年8月1日生效)。

四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的优点和积极作用

    1、1995年我公司率先创造了颗粒剂型,中国药典还没有载入颗粒剂型,当时类似的药品只有冲剂
(冲水后才能服用),创造了先例。

    2、复方铝酸铋颗粒相对片剂具有崩解迅速的优点。片剂崩解的时间为50分钟左右;颗粒剂为

1——3分钟左右。

    3、复方铝酸铋颗粒与片剂临床试验对比。得必泰经北京友谊等医院临床验证表明,得必泰发明专

利的突出特征是相对片剂产生了惊人的医疗效果——疼痛消炎率提高了2、2倍;溃疡愈合率提高了
11、2%。
    得必泰的特点在于快速温和的良好疗效。

    得必泰是一个全面完整的享有专利主权的发明专利产品。

    对于得必泰的专利主权问题,经过同国务院专利局的再次咨询,进一步得到了肯定答复是:得必

泰是“颗粒剂的处方及其制备工艺”专利,是完全受《专利法》保护的产品。
 
营口奥达制药有限公司

2007年9月5日

 

附录:1、得必泰(复方铝酸铋颗粒)专利授权书;

      2、专家在《得必泰》临床应用中的论述文章(21篇);
      3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龙药业侵权判决书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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